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10:50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98
九十八、發見違禁物品或私自藏匿之物品,應列冊登記處理。
民國 79 年 11 月 19 日修正
98
九十八、發見違禁物品或私自藏匿之物品,應列冊登記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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