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28 00:4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79
七十九、收容人出監所,應核與身分、人數、釋放證明相符後始准放行。
民國 79 年 11 月 19 日修正
79
七十九、收容人出監所,應核與身分、人數、釋放證明相符後始准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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