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10:4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72
七十二、擬進入監所之人,門衛管理員應問明來意,如認形跡可疑,應即
        報告主管長官聽候處理。
民國 79 年 11 月 19 日修正
72
七十二、擬進入監所之人,門衛管理員應問明來意,如認形跡可疑,應即
        報告主管長官聽候處理。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