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10:5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56
五十六、長官巡視時,應將病人人數,及特殊狀況,提出報告。
民國 79 年 11 月 19 日修正
56
五十六、長官巡視時,應將病人人數,及特殊狀況,提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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