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27 20:53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52
五十二、上列規定於舍房內作業者,準用之。
民國 79 年 11 月 19 日修正
52
五十二、上列規定於舍房內作業者,準用之。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