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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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廢/停
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5
五、對長官命令,應迅速執行,不得延誤,其定有期限者,並應如限陳復 。
民國 79 年 11 月 19 日修正
5
五、對長官命令,應迅速執行,不得延誤,其定有期限者,並應如限陳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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