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6 23:38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15
十五、應按排定之勤務表服勤,並為簽名。
民國 79 年 11 月 19 日修正
15
十五、應按排定之勤務表服勤,並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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