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5.09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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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131
一三一、收容人住院遇有親友探視或贈送物品,應依規定辦理登記及檢查 ,不得接受饋贈、招待及代其保管金錢,如親友送與金錢,應請 其向監所辦理。
民國 79 年 11 月 19 日修正
131
一三一、收容人住院遇有親友探視或贈送物品,應依規定辦理登記及檢查 ,不得接受饋贈、招待及代其保管金錢,如親友送與金錢,應請 其向監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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