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0:5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資訊系統存取控制管理規範 7
七、存取事件紀錄
(一)系統應啟動系統紀錄功能,系統管理人員不得刪除系統稽核檔案。
(二)系統紀錄檔應定期備份,並由專人負責保管。
(三)各系統應視其重要性及系統支援程度,在不影響日常作業之情況下
      ,將以下事件列入紀錄:
      1.系統管理人員及具備特殊權限帳號者之登入成功及失敗事件。
      2.使用者帳號異動及對密碼檔案之讀取與變更。
      3.程式原始碼及程式執行碼之變更。
      4.以非應用程式功能對系統使用之資料庫資料所作之資料變更。
      5.系統設定檔之存取及變更。
(四)存取事件紀錄應使用系統內部時鐘,並與國家時間同步。
民國 104 年 11 月 13 日修正
7
七、存取事件紀錄
(一)重要系統應啟動系統紀錄功能,系統管理人員不得刪除系統稽核檔
      案。
(二)系統紀錄檔應定期備份,並由專人負責保管。
(三)各重要系統應視其重要性及系統支援程度,在不影響日常作業之情
      況下,將以下事件列入紀錄:
      1.系統管理人員及具備特殊權限帳號者之登入成功及失敗事件。
      2.使用者帳號異動及對密碼檔案之讀取與變更。
      3.程式原始碼及程式執行碼之變更。
      4.以非應用程式功能對系統使用之資料庫資料所作之資料變更。
      5.系統設定檔之存取及變更。
(四)存取事件紀錄應使用系統內部時鐘,並與國家時間同步。
民國 96 年 03 月 09 日訂定
7
七、存取事件紀錄
(一)重要系統應啟動系統紀錄功能,系統管理人員不得刪除系統稽核檔
      案。
(二)系統紀錄檔應定期備份,並由專人負責保管。
(三)各重要系統應視其重要性及系統支援程度,在不影響日常作業之情
      況下,將以下事件列入紀錄:
      1.系統管理人員及具備特殊權限帳號者之登入成功及失敗事件。
      2.使用者帳號異動及對密碼檔案之讀取與變更。
      3.程式原始碼及程式執行碼之變更。
      4.以非應用程式功能對系統使用之資料庫資料所作之資料變更。
      5.系統設定檔之存取及變更。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