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7 07:1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駐衛警察值勤注意事項 4
四、於同仁上班期間,服勤工作重點如下:
(一)負責本分署內外周邊巡邏查察,以防止竊盜、火災、破壞等事故發
      生。
(二)注意人員進出,主動趨前導引洽公民眾至為民服務中心辦理。
(三)引導民眾洽公路線及車輛停放秩序之維護。
(四)遇民眾洽公時有情緒失控、大聲咆哮、擾亂秩序、蓄意破壞機關設
      施等狀況,應立即趕赴現場協助各執行股處理,必要時,通知政風
      室派員前往協助處理。
(五)廠商至本分署送貨、維修、施工,於查明身分及登記後引導至秘書
      室辦理;廠商帶離本分署維修物品須依放行條逐一清點後,始可同
      意放行。
(六)透過監視系統隨時注意本分署周圍環境及拍賣停車場之安全狀況。
民國 101 年 02 月 03 日修正
4
四、於同仁上班期間,服勤工作重點如下:
(一)負責本分署內外周邊巡邏查察,以防止竊盜、火災、破壞等事故發
      生。
(二)注意人員進出,主動趨前導引洽公民眾至為民服務中心辦理。
(三)引導民眾洽公路線及車輛停放秩序之維護。
(四)遇民眾洽公時有情緒失控、大聲咆哮、擾亂秩序、蓄意破壞機關設
      施等狀況,應立即趕赴現場協助各執行股處理,必要時,通知政風
      室派員前往協助處理。
(五)廠商至本分署送貨、維修、施工,於查明身分及登記後引導至秘書
      室辦理;廠商帶離本分署維修物品須依放行條逐一清點後,始可同
      意放行。
(六)透過監視系統隨時注意本分署周圍環境及拍賣停車場之安全狀況。
民國 96 年 02 月 07 日訂定
4
四、於同仁上班期間,服勤工作重點如下:
(一)負責本處內外週邊巡邏查察,以防止竊盜、火災、破壞等事故發生
      。
(二)注意人員進出,主動趨前導引洽公民眾至為民服務中心辦辦。
(三)引導民眾洽公路線及車輛停放秩序之維護。
(四)遇民眾洽公時有情緒失控、大聲咆哮、擾亂秩序、蓄意破壞機關設
      施等狀況,應立即趕赴現場協助各執行股處理,必要時,通知政風
      室派員前往協助處理。
(五)廠商至本處送貨、維修、施工,於查明身分及登記後引導至秘書室
      辦理;廠商帶離本處維修物品須依放行條逐一清點後,始可同意放
      行。
(六)透過監視系統隨時注意本處周圍環境及拍賣停車場之安全狀況。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