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條文: |
廢/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行政執行處執行事件分案督導考核計畫 5五、管制考核
(一)分案防弊措施:協辦之委外人員任職滿一定年限,則予以職務調動
。
(二)分案控管情形:每日製作收案分案進度表呈核處長控管(如附件)
。
(三)資安管理:移送機關派員至本處使用案管系統查閱移送案件之情況
時,必須由分案人員開機並在旁監督,避免其他資料外洩。
(四)收案簿、分案簿之保管:收案簿按日期留存、分案簿按股別及日期
留存。
(五)移送機關函文之處理、電子媒體檔之處理:移送機關函文自行編列
流水號後留存備查;移送機關磁片,將其檔案資料刪除後檢還原單
位,光碟片則將其銷毀。
(六)每月均應抽查移送機關隨案檢附之郵資有無於初始即登帳列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