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3 01:13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圖書室管理要點 8
八、學生借閱圖書,以班級為單位,依圖書室排定之時間,由管教人員戒
    護,至圖書室借書。
民國 95 年 12 月 28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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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學生借閱圖書,以班級為單位,依圖書室排定之時間,由管教人員戒
    護,至圖書室借書。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