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8 20:30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專科法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第 7 條
法務部得委託或委任法醫專業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專科法醫師之
甄審。
前項甄審結果應報請法務部核定公布。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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