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9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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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法務部核發法醫師證書執業執照及審查收費標準 第 1 條
本標準依法醫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民國 95 年 12 月 26 日訂定
第 1 條
本標準依法醫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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