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3:3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全國安全防護工作作業要點 4
四、機關安全防護工作,由法務部督導調查局及廉政署辦理。
民國 100 年 04 月 06 日修正
4
四、機關保防工作,由法務部督導調查局辦理。
民國 96 年 10 月 02 日修正
4
四、機關保防工作,由法務部督導調查局辦理。
民國 91 年 12 月 10 日修正
4
四、機關保防工作,由法務部督導調查局辦理。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