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28 02:17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全國安全防護工作會報設置要點 8
八、前點所定督導小組及地區安全防護工作執行會報之與會成員、各級會
    報秘書單位及相關工作事項,另以全國安全防護工作會報作業要點規
    範之。
民國 108 年 12 月 11 日修正
8
八、前點所定督導小組及地區安全防護工作執行會報之與會成員、各級會
    報秘書單位及相關工作事項,另以全國安全防護工作會報作業要點規
    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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