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12 16:36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全國安全防護工作會報設置要點 4
四、本會報之上級指導為行政院,並邀請國家安全局列席。
民國 108 年 12 月 11 日修正
4
四、本會報之上級指導為行政院,並邀請國家安全局列席。
民國 96 年 10 月 02 日修正
4
四、本會報之上級指導為行政院,並邀請國家安全局列席。
民國 94 年 12 月 12 日修正
4
四、本會報之上級指導為行政院,並邀請國家安全局列席。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