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0:57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教誨志工暨社會志工入監輔導應行注意事項 9
九、實施輔導應維持專業形象,跟收容人保持專業之距離,勿與收容人建
    立私人感情,勿對個案特別同情或情緒反應。
民國 95 年 10 月 24 日訂定
9
九、實施輔導應維持專業形象,跟收容人保持專業之距離,勿與收容人建
    立私人感情,勿對個案特別同情或情緒反應。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