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12 20:43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
法務部調查局資訊室聘用與約僱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 10
十、全年事病假超過十天者,年度考核不得評列甲等。
民國 84 年 07 月 25 日修正
10
十、全年事病假超過十天者,年度考核不得評列甲等。
民國 83 年 07 月 13 日訂定
10
十、全年事病假超過十天者,年度考核不得評列甲等。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