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3 01:1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板橋行政執行處未結案件加強清理方案 2
二、本方案適用之對象,為執行書記官及配置之執行員、替代役役男及委
    外人員。
民國 95 年 08 月 23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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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方案適用之對象,為執行書記官及配置之執行員、替代役役男及委
    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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