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4 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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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
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95.06.30訂定) 第 4 條
本會由主任委員召集並擔任會議主席,主任委員不克出席時,由主任委員 指定委員代理之。
民國 95 年 06 月 30 日訂定
第 4 條
本會由主任委員召集並擔任會議主席,主任委員不克出席時,由主任委員 指定委員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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