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3 23:39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
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95.06.30訂定) 第 11 條
本會審議考核及獎懲事項如下: 一、檢察官候補、試署期間之服務成績。 二、現職主任檢察官、檢察官之另予考績、年終考績、專案考績。 三、現職主任檢察官、檢察官平時考核之獎懲。
民國 95 年 06 月 30 日訂定
第 11 條
本會審議考核及獎懲事項如下: 一、檢察官候補、試署期間之服務成績。 二、現職主任檢察官、檢察官之另予考績、年終考績、專案考績。 三、現職主任檢察官、檢察官平時考核之獎懲。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