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28 06:24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調查局受理申請提供政府資訊作業要點 8
八、申請人閱覽政府資訊時,承辦單位及業務單位人員均應全程在場注意
    並由承辦單位人員錄影存證。
民國 95 年 08 月 18 日修正
8
八、申請人閱覽政府資訊時,承辦單位及業務單位人員均應全程在場注意
    並由承辦單位人員錄影存證。
民國 95 年 06 月 16 日訂定
8
八、申請人閱覽政府資訊時,承辦單位及業務單位人員均應全程在場注意
    並由承辦單位人員錄影存證。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