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5.01 14:06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 7 條
法務部所屬機關業務性質特殊者,得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另定
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民國 95 年 01 月 02 日訂定
第 8 條
法務部所屬機關業務性質特殊者,得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另定
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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