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所為之檢驗屍體,除本法另有規定外,由法醫師、檢驗 員為之。 解剖屍體,除本法另有規定外,由法醫師為之。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所為之檢驗或解剖屍體,非法醫師或受託執行之執業法 醫師,不得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