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22:4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醫師法 第 50 條
本法於軍事檢察機關執行檢驗及解剖屍體時,除軍事審判法另有規定外,
準用之。
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訂定
第 50 條
本法於軍事檢察機關執行檢驗及解剖屍體時,除軍事審判法另有規定外,
準用之。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