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7 10:20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醫師法 第 38 條
違反第七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訂定
第 38 條
違反第七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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