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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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師法 第 26 條
法醫師公會由法醫師十五人以上之發起組織之。 法醫師公會應設於中央政府所在地。
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訂定
第 26 條
法醫師公會由法醫師十五人以上之發起組織之。 法醫師公會應設於中央政府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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