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22:39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醫師法 第 21 條
法醫師除依前條規定外,對於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不得無故洩 漏。
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訂定
第 21 條
法醫師除依前條規定外,對於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不得無故洩 漏。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