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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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師法 第 20 條
法醫師執行職務或業務受有關機關詢問、諮詢或委託鑑定時,不得為虛偽 之陳述或報告。
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訂定
第 20 條
法醫師執行職務或業務受有關機關詢問、諮詢或委託鑑定時,不得為虛偽 之陳述或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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