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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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醫師法 第 2 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法務部。
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訂定
第 2 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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