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23:2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醫師法 第 2 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法務部。
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訂定
第 2 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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