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7:08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2
二、本須知所稱檔案,指本部依照文書處理程序送交歸檔管理之文字或非 文字資料及其附件。
民國 94 年 12 月 15 日訂定
2
二、本須知所稱檔案,指本部依照文書處理程序送交歸檔管理之文字或非 文字資料及其附件。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