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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9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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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工作申請案件審查費收費標準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及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工作許可及管理 辦法第四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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