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8:42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
臺灣屏東監獄借用招待所住宿要點 7
七 室內不得私自使用電爐、酒精爐烹煮食物,以免危險。
民國 94 年 10 月 31 日訂定
7
七 室內不得私自使用電爐、酒精爐烹煮食物,以免危險。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