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各矯正機關調用之雜役及服務員之撤換,由調用單位主管人員提報 層轉機關首長核定,並經監(院、所、校)務委員會會議備查。
十七、各矯正機關調用之雜役及服務員之撤換,由調用單位主管人員提報 層轉機關首長核定,並經監 (院、所、校) 務委員會會議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