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21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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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推動敦親睦鄰工作實施要點 6
六、各機關推動敦親睦鄰工作,如有興革意見,應隨時陳報本部核辦。
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訂定
6
六、各機關推動敦親睦鄰工作,如有興革意見,應隨時陳報本部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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