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17:53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矯正機關設置補習學校分校實施要點 11
十一、分校教師如有違反矯正機關相關規定者,機關得通知本校。本校於
      接獲通知後,應儘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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