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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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辦理收容人技能訓練實施要點 4
四、學員進入技訓場應依規定佩帶識別證,保持服裝儀容之整齊,並隨時 注意個人之衛生。特殊職類之技訓,應依規定穿著本所製發之工作服 。
民國 98 年 09 月 10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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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學員進入技訓場應依規定佩帶識別證,保持服裝儀容之整齊,並隨時 注意個人之衛生。特殊職類之技訓,應依規定穿著本所製發之工作服 。
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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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學員進入技訓場應依規定佩帶識別證,保持服裝儀容之整齊,並隨時 注意個人之衛生。特殊職類之技訓,應依規定穿著本所製發之工作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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