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分署應提供聯絡工具及簡便文具供被留置人清繳應納金額、辦理提 供擔保或其他必要聯繫之用。如有必要,辦理擔保之人得經行政執行 官許可,在執行人員陪同下進入留置室面晤被留置人。 各分署應備置桌椅、書報、茶水及辦理提供擔保程序說明資料,供被 留置人及擔保人使用。
四、各執行處應提供聯絡工具及簡便文具供被留置人清繳應納金額、辦理 提供擔保或其他必要聯繫之用。如有必要,辦理擔保之人得經行政執 行官許可,在執行人員陪同下進入留置室面晤被留置人。 各執行處應備置桌椅、書報、茶水及辦理提供擔保程序說明資料,供 被留置人及擔保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