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3.04 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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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辦理留置應行注意事項 1
一、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以下簡稱分署)為辦理行政執行法規定之 留置事宜,應設留置室。
民國 94 年 09 月 15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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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行政執行處 (下稱執行處) 為辦理行政執行 法規定之留置事宜,應設留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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