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20:06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
臺灣南投看守所員工眷屬借宿招待所管理規則 5
五、借宿人員對公有傢具、水電、衛生、及安全設施應愛惜使用,並節約 用水、用電。
民國 94 年 08 月 26 日訂定
5
五、借宿人員對公有傢具、水電、衛生、及安全設施應愛惜使用,並節約 用水、用電。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