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03:24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收容人舍房作業實施要點 8
八、舍房主管每月應比照各工場造報勞作金名冊,確實填報收容人實際參 加作業之天數。
民國 94 年 09 月 12 日訂定
8
八、舍房主管每月應比照各工場造報勞作金名冊,確實填報收容人實際參 加作業之天數。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