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20:44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辦公廳舍緊急備份鑰匙使用要點 4
四、開啟緊急備份鑰匙箱之鑰匙由值日官負責保管並列入交接,值日官於
    接獲緊急事故通報後,應即刻儘速前往門衛鑰匙箱取得備份鑰匙,趕
    赴現場處理,並視狀況報告督勤官及通知相關單位。值日官取用緊急
    備份鑰匙時應填寫緊急備份鑰匙箱開啟登記簿 (格式如附件) ,於繳
    還該備份鑰匙時並應通知總務科換貼新封條。
民國 94 年 08 月 26 日訂定
4
四、開啟緊急備份鑰匙箱之鑰匙由值日官負責保管並列入交接,值日官於
    接獲緊急事故通報後,應即刻儘速前往門衛鑰匙箱取得備份鑰匙,趕
    赴現場處理,並視狀況報告督勤官及通知相關單位。值日官取用緊急
    備份鑰匙時應填寫緊急備份鑰匙箱開啟登記簿 (格式如附件) ,於繳
    還該備份鑰匙時並應通知總務科換貼新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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