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6 18:38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委外人員考評要點 5
五、評分比例:管理單位及業務單位各四十分,總評二十分。考評成績由
    秘書室彙整之。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