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科技設備監控業務,檢察署、軍事法院檢察署得請電信事業主管機 關及電信事業協助提供執行上所需之相關資源,並得委託相關機關(構) 或團體建置監控設備、提供專業技術服務。 前項委託建置設備或提供服務所需費用,除另有約定外,由委託機關支付 。
為辦理科技設備監控業務,地方法院檢察署、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得請電 信事業主管機關及電信事業協助提供執行上所需之相關資源,並得委託相 關機關(構)或團體建置監控設備、提供專業技術服務。 前項委託建置設備或提供服務所需費用,除另有約定外,由委託機關支付 。
觀護人經綜合保護管束執行情形、矯正機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以下簡稱防治中心) 評估、治療等相關資料,認有對受保護管束人實施 科技設備監控之必要者,得報請檢察官、軍事檢察官許可,在一定期間內 施以科技設備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