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07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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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辦理「技能訓練所強制工作受處分人處遇細部實施內容計畫」注意事項 5
五、受處分人由入所接受 3 階段訓練期間如有配業、借提等異動,由教 導科建立資料追蹤以落實成效。
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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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受處分人由入所接受 3 階段訓練期間如有配業、借提等異動,由教 導科建立資料追蹤以落實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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