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01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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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技能訓練授課及兼課鐘點費發給注意事項 7
七、內聘兼課鐘點費,或因增辦新職類訓練所外聘職業訓練師資之鐘點費 ,由本所作業基金項下支應。
民國 95 年 12 月 28 日修正
7
七、內聘兼課鐘點費,或因增辦新職類訓練所外聘職業訓練師資之鐘點費 ,由本所作業基金項下支應。
民國 94 年 07 月 05 日訂定
7
七、內聘兼課鐘點費,或因增辦新職類訓練所外聘職業訓練師資之鐘點費 ,由本所作業基今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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