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補助對象: (一)以辦理法治教育、法律宣導及法律服務推廣活動為設立宗旨,且辦 理法治教育、法律宣導及法律服務推廣活動,著有績效之財團、社 團法人、大學法律服務社團或其他民間團體。 (二)向本部申請毒品防制基金業務計畫項目補助之機關及民間團體。
二、補助對象: (一)辦理反毒、反賄選、法治教育及法律宣導推廣活動,著有績效之財 團、社團法人或其他民間團體。 (二)辦理法律扶助、法律服務推廣活動,著有績效之財團、社團法人、 大學法律服務社團或其他民間團體。 (三)向本部申請毒品防制基金業務計畫項目補助之機關及民間團體。
二、補助對象: (一) 辦理反毒、反賄選、法治教育及法律宣導推廣活動,著有績效之財 團、社團法人或其他民間團體。 (二) 辦理法律扶助、法律服務推廣活動,著有績效之財團、社團法人、 大學法律服務社團或其他民間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