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第一類別受刑人新入監當月提編,第二至十六類別受刑人新入監考核 滿一個月,次月提編,提編後次月核分。但暫緩適用累進處遇及不適 用累進處遇者不在此限。
三、第一類別受刑人新入監當月提編,第二至十六類別受刑人新入監考核 滿一個月,次月提編,提編後次月核分。但違背紀律延緩編級及不適 於累進處遇者不在此限。
3.第一類別受刑人新入監當月提編,第二至十六類別受刑人新入監考核滿 1 個月,次月提編,提編後次月核分。但違背紀律延緩編級及不適於累 進處遇者不在此限。
3.第一類別受刑人新入監當月提編,第二至十六類別受刑人新入監考核滿 1 個月,次月提編,提編後次月核分。除違規緩編級不適於累進處遇者 外,應依有關規定予以編級。
3.第一類別受刑人新入監當月提編,第二至十六類別受刑人新入監考核滿 1 個月,次月提編,提編後次月核分。除違規緩編及不適於累進處遇者 外,應依有關規定予以編級。
3.第一類別受刑人新入監當月提編,第二至十二類別受刑人新入監考核滿 1 個月,次月提編,提編後次月核分。除違規緩編及不適於累進處遇者 外,應依有關規定予以編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