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適用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正公布之刑法條文者,簡稱九十五年新法; 適用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修正公布之刑法條文者,簡稱八十六年 新法;適用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修正公布前之刑法條文者,簡稱 舊法。 本要點所稱「違反生活管理規定」者,泛指違反本監收容人作息規定 等相關規範,情節輕微者。
二、適用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正公布之刑法條文者,簡稱九十五年新法; 適用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修正公布之刑法條文者,簡稱八十六年 新法;適用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修正公布前之刑法條文者,簡稱 舊法。 本要點所稱「違反生活管理規定」者,泛指違反本監收容人遵守事項 須知及收容人舍房作息及其他應遵守事項須知或相關規範,情節輕微 者;所稱「違背紀律施以懲罰」者,係指依監獄行刑法第七十六條規 定施以懲罰者。
2.適用 94 年 2 月 2 日修正公布之刑法條文者,簡稱 95 年新法;適 用 86 年 11 月 26 日修正公布之刑法條文者,簡稱 86 年新法;適用 其修正公布前之刑法條文者,簡稱舊法。 本要點所稱「違反生活管理規定」者,泛指違反本監收容人遵守事項須 知及收容人舍房作息及其他應遵守事項須知或相關規範,情節輕微者; 所稱「違背紀律施以懲罰」者,係指依監獄行刑法第 76 條規定施以懲 罰者。
2.適用 94 年 2 月 2 日修正公布之刑法條文者,簡稱 95 年新法;適 用 86 年 11 月 26 日修正公布之刑法條文者,簡稱 86 年新法;適用 其修正公布前之刑法條文者,簡稱舊法。
2.適用 86 年 11 月 26 日修正公布之刑法條文者,以下簡稱新法;適用 其修正公布前之刑法條文者,以下簡稱舊法;教化分數及操性分數,以 下簡稱單項分數。